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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保險業發展形勢良好,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的影響越來越大,已經成為重要的『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但是,在今年罕見的雪災中,盡管保險業積極履行職責,主動快速理賠,總賠款在災害損失中佔比卻不到2%,其主要原因在於覆蓋面過窄,導致其經濟補償作用未能充分發揮。記者就如何進一步發揮保險業的功能和作用,采訪了全國人大代表、湖北保監局局長任建國。
記者:今年雪災過後,人們都在對傳統的災害管理機制進行了反思。保險業如何在應對災害風險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任建國:與災害形勢比,當前我國災害風險管理水平總體而言較低,體現在以行政手段為主,側重於災後救濟,對保險這種市場化手段運用不充分,很容易出現高成本、高負擔、低效率的問題。防范化解災害風險重在建立政府主導下的巨災保險機制。與普通可保風險相比,巨災風險發生概率小但損失大,僅靠自發的商業保險行為,難以達到有效分散巨災風險的目的。我國再保險市場目前還不發達,這也制約了保險業的承保能力。
我國目前應盡快建立巨災保險機制,明確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巨災風險管理原則,建立國家巨災保險基金,構建商業再保險和國家再保險相結合的、多層級的巨災風險分擔機制;開展法定強制性巨災保險,擴大巨災保險的覆蓋面;拓寬國家巨災風險基金籌集渠道;對巨災保險實施積極的財政稅收政策;設立專門機構協調和推動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建設。
記者:我國是農業大國,也是農業災害多發國。近年來,保監會積極推動能繁母豬保險、水稻保險等農業保險,取得明顯成效。如何進一步促進農業保險發展?
任建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有利於農業經濟健康發展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對於構建和諧社會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重大意義。目前,我國每年農險保費收入不及農業產值的2%。,賠付不及農業災害損失的5%。農業保險發展緩慢,除了農業保險經營風險較大,保險公司經營積極性受到一定影響外,法律法規不完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目前,全球已有50多個國家開辦了農業保險,其共同特點是:重視立法、政府主導、財稅優惠政策到位、再保險機制比較健全。
借鑒國外經驗,當前我國發展農業保險應抓住以下重點:一是加快農業保險立法,明確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參與主體、受益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為農業保險發展提供系統的制度安排。二是出臺保費補貼政策,逐步建立農業保險保費分擔機制。三是對農業保險經營給予稅收優惠。如對農業保險經營主體減免所得稅,允許稅前從經營盈餘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保險准備金,以增強其經營實力。四是對重點農產品進行統保,積極研究利用再保險機制分散農業保險經營風險。六是建立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機制。
記者: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經濟社會生活中的責任風險越來越多。如何更好地發展責任保險,健全安全生產保障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任建國:責任保險能夠為人民群眾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解決企業的後顧之懮,減輕政府壓力,化解民事賠償糾紛,對於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但從我國目前情況看,相關法律政策還不健全,責任保險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還不適應。由於缺乏強有力的引導和推動,大部分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缺乏相應的責任保險意識。2007年,全國責任險保費收入僅66.6億元,佔財產險業務比重只有3.3%,與16%的國際平均水平相比有較大差距。
我國應建立健全強制與自願相結合的責任保險制度,對法律法規明確要求投保責任保險的,要加強執法檢查,努力做到應保盡保。在重點領域通過立法手段推行強制責任保險,建立健全責任保險工作機制,加強政策配套和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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