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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了看床頭那只蹩腳鬧鍾。八點過幾分,離航班起飛兩小時不到一點。是時候了,該走了。他打算坐上住家附近的地鐵去航空公司的接客站,在那裡搭上空港的專車。他身上剩下的錢,剛夠坐地鐵和購買飛行保險單。想到這裡,提醒他還必須留出足夠的時間,到空港去買保險單。他趕緊穿上大衣,摸了摸口袋,檢查一下那張去羅馬的飛機票是否還在裡面。』
——摘自美國小說《航空港》
雖然已經過去了19年,談起阿瑟·黑利的小說《航空港》和中國第一張航意險保單,孫雲仿佛又回到了自己的青春歲月。
孫雲現在的身份是北京市眾叡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市律師協會保險專業委員會委員。1989年他負責策劃和銷售了中國第一張航意險保單,當時他在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工作,是一位剛剛畢業不久的大學生。
孫雲回憶說,當年想到開發這個新險種是受了美國小說《航空港》的啟發,這篇小說借助一次航空飛行事故描述了美國在上個世紀60年代航空保險的基本制度。小說描述一個破了產的建築承包商,鋌而走險,帶了炸藥,乘飛機旅行,准備與飛機同歸於盡,企圖為遺孤取得一筆事先購買好的巨額保險金。
孫雲介紹,美國當時的航空保險銷售模式主要是:在航空港設立出售保險單的櫃臺,櫃臺旁邊設立郵箱,旅客填寫完保單後,就把保單投到郵箱寄走,在保單上填寫受益人的姓名和地址。
為什麼我們不能開辦這樣一個險種呢?帶著這個問題,孫雲多次到首都機場進行調查研究。『說實在的,那時首都機場一年的進出港客流只有300多萬人次,能坐飛機的不多且受條件限制,開辦航意險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們設想如果有20%的人願意買航意險保單,就可以從費用上打平。』經過反復論證,盡管有困難,有關部門還是同意了孫雲提出的開辦航意險業務的計劃。
1989年1月1日,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朝陽支公司負責出單的最早的航意險產品開始在首都機場(現一號航站樓)候機大廳內銷售,用的名稱是『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該名稱一直沿用至今)。
當時的保險單采取明信片的形式:正面與一般明信片無異,背面是保險條款,旅客購買之後就投入銷售櫃臺旁邊的郵箱寄走,明信片正面填寫的名字就是受益人。當時一元一張,每張保額一萬元,郵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
開始銷售的那段日子,孫雲天天盯在機場候機廳的航意險銷售櫃臺。讓他沒有想到的是,最初的銷售狀況並不好,每天一百張左右,遠不能維持正常的營業費用。
『可能是我們的銷售櫃臺設在國內旅客出發區域內,國際旅客不從這裡經過,不可能成為我們的客戶。而對當時的國內旅客來說,航意險還是新鮮事物,能夠接受的人很少,只有一些年青人願意嘗試。』孫雲分析。
他至今還記得航意險銷售的第一天,一個去福建上大學的女大學生買了兩張航意險保單,然而,一聊纔知道,她購買的動機並不是看中了保險保障,而是想留保單做個紀念。『那時,因了解保險的功能而購買航意險的人少之又少。許多人都認為買保險不吉利。借用《航空港》小說中德默雷斯特機長的一段話:「一個人出門旅行,在火車站、公共汽車站或者乘遠洋輪船,或者把自己的汽車從停車庫開出去的時候,誰身上還帶著專保死亡和受傷的保險單的?更何況這些保險單是用各種狡黠的手法硬塞給他的呢?」』
由於受到種種條件的限制,僅僅4個月過後,這種航意險運作模式就停辦了,『實際只賣出了幾千張保單。』盡管初創不利,但畢竟這種保險還是有市場需要的。1989年5月1日,根據《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壞賠償暫行規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與民航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一起研究制定了新的航意險保險條款,航意險正式在全國范圍內開辦。新產品分5種費率,即3元、5元、7元、9元、11元,對應保額為1萬元、2萬元、3萬元、4萬元、5萬元。
孫雲很有感觸地說:『19年過去了,回過頭來看一看,國情、人情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航意險仍然是一個很有生命力的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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