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堵上信貸『出表』漏洞
12月23日,記者獲得銀監會日前正式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范銀信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規定,『銀信合作理財產品不得投資於理財產品發行銀行自身的信貸資產或票據資產。』這意味著,銀行通過與信托公司合作發行理財產品,受讓本行信貸資產,從而實現將貸款移到資產負債表外的途徑,從此將被堵上。
此前,這樣的信貸騰挪非常盛行,業內普遍估計1到2萬億的實際信貸規模『失蹤』在央行的統計之外。
一家股份制銀行公司業務部人士認為,《通知》限制表外信貸,迫使原本『失蹤』的信貸『入表』,是銀監會控制明年信貸規模的手段之一,因為信貸在『表內』,就必須面對資本充足率的硬約束。
但是,一家國有大行的機構業務部負責人透露,《通知》並沒有限制死銀行通過信托理財產品實現信貸『出表』,只是操作上必須兩家銀行聯手,更為復雜。
具體辦法是,兩家銀行私下協議,互相『捧場』。如一家銀行發行銀信合作理財產品,購買另一家銀行的信貸資產,另一家銀行作為『回報』,也對等地操作一筆,從而兩家銀行都分別實現將一筆信貸資產轉到『表外』。
該人士還表示,即便是正在籌備的銀行間信貸資產轉讓市場建立起來,這種路徑也不會被銀行放棄。銀行間轉讓信貸,一種是受讓方『買斷』信貸資產,賣出方雖然實現了『出表』,但是受讓方必須『入表』,會消耗資本充足率。一種是『回購』,賣出方承諾賣出信貸資產後一定時期將信貸資產買回,雖然受讓方沒有『入表』,但是賣出方沒有實現『出表』。
相比之下,兩家銀行聯手操作信貸資產轉讓類信托理財產品,雖然程序較復雜,但能夠實現參與的銀行都能實現一筆信貸資產『出表』。
力推自主管理
一家信托公司負責人認為,《通知》不僅想限制銀行將信貸資產騰挪到『表外』,另外一個重要的考慮是改變信托公司在銀信合作中的弱勢地位。改變的途徑就是大力發展自主管理類信托業務,即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在信托資產管理中擁有主導地位,承擔產品設計、項目篩選、投資決策及實施等實質管理和決策職責。
他說,銀行通過與信托公司合作發行理財產品,受讓本行信貸資產的模式,信托公司的信托資產規模表面上雖然增長較快,但是收益很低,一般僅為信托資產的千分之一左右。
這種模式現在被《通知》叫停,一家信托公司的研究部負責人認為,即便以後存在兩家銀行互相『捧場』,發行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對倒』信貸的可能,信托公司的收益也有望提高,因為按照《通知》的規定,信托公司將不能將資產管理職能委托給它們中的任何一方。
《通知》規定:『在銀信合作受讓銀行信貸資產、票據資產以及發放信托貸款等融資類業務中,信托公司不得將資產管理職能委托給資產出讓方或理財產品發行銀行。』
以往的合作模式中,信托公司將資產管理職能委托給銀行,信托公司的貢獻很低,報酬就低。現在要自主管理信托資產,貢獻更大,收益也有望提高。
但是該人士也擔懮,在銀行自己發行銀信理財產品受讓本行信貸資產的模式下,銀行拿出的一般是優質的信貸資產,現在銀行要將信貸資產賣給本行以外的理財客戶,可能沒有動力拿出優質信貸資產,這就需要信托公司真正做好盡職調查,同時提高自己的資產管理能力。
事實上,《通知》所說的自主管理,也不僅是針對信貸資產轉讓類信托理財產品中的信貸資產管理,還提出『信托公司應加強產品研發和投資管理團隊建設,積極開發適應市場需求的信托產品,切實提高自主管理能力,為商業銀行高端客戶提供專業服務,積極推動銀信合作向高端市場發展。』前述信托公司研究部人士認為,銀監會是想推動信托公司設計出更多預期收益高的產品對接銀行的私人銀行客戶。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