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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市政府下發《關於大力推進廣州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大力推進廣州市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其中包括推動建立延稅型養老保險制度,探索發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
《意見》提出,廣州可推動建立延稅型養老保險制度,探索發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此保險是一種充分利用房屋資產『以房養老』的方式,與『住房反向抵押養老貸款』類似。
據了解,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是指老年人將自己的房屋產權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進行綜合評估後,按月或年支付現金給借款人,直至其去世,即『抵押房產、領取年(月)金』。借款人在獲得現金的同時,將繼續獲得房屋的居住權並負責維護。當借款人去世後,金融機構獲得房屋的產權,進行銷售、出租或者拍賣,所得用來償還貸款本息,並享有房產的昇值部分。因其操作過程像是把抵押貸款業務反過來做,如同金融機構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從借款人手中買房。這一理念近幾年被廣泛宣傳,但國內真正實踐以房養老的老人幾乎沒有。
廣州多家保險公司稱,暫未收到此消息。有業內人士指出,借鑒國外的成熟做法,『以房養老』可能會設定一定門檻,如要求投保人必須是62歲以上的老人;房產面積有一定的下限等,以利於收回之後經營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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