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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產品銷售誤導成投訴焦點
在國內保險意識不斷普及的同時,有關保險的各類糾紛也不斷增加,隨著『3·15』的臨近,保險維權的話題再度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據記者了解,對於保險的投訴主要集中在銷售和理賠兩個環節,其中,壽險銷售誤導成為投訴最為集中的問題。
據記者了解,出於保費規模的考慮,各家保險公司近年來都加大了銀行渠道的銷售力度,而代理銷售銀保產品風險小中間費用相對較高,銀行也願意與保險公司展開合作,但隨之而來的銀保銷售誤導也時有發生。
混淆理財產品與保險產品
李小姐去一家銀行辦理存款業務,在填寫業務單據時一位身著銀行制服的工作人員前來向其推薦理財產品,稱該產品是銀行的一個新業務,零存整取,利息也高,十分不錯。李小姐在該工作人員不斷的勸說下辦理了該業務,但這期間該工作人員並未告知李小姐所購買的實際是保險。李小姐出於對銀行的信任並未將此事放在心上,直到近期准備買房需要取錢時去銀行詢問纔知道買的是保險,而且現在退保要承擔手續費等損失。
對於消費者而言,要想避免銷售誤導,首先應當了解銷售人員的正式身份,要求其出示工作證件,認清其工作單位。其次,應當仔細了解產品性質和條款約定,不要因為趕時間或被銷售人員的熱情感染而忽視對產品的了解。第三,即使一時盲目簽下了合同也不用慌張,保險產品都有10天的猶豫期,消費者可以利用這段時間研究保險合同,在此期間,只要對保險合同有任何不滿意都可以提出退保,保險公司應當全額退還保費。
對保險產品風險含糊其詞
王女士兩年前為自己和母親各購買了某公司一款萬能型終身壽險,當時王女士被保險代理人告之,該款產品屬於『純存款儲蓄』,沒有風險。但在收到保險公司發放的對賬明細時纔發現保單剩餘價值遠遠小於累計保費。
王女士的遭遇即屬於保險代理人沒有明確告知產品特性和投保風險。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購買投連險和萬能險時所繳納的保費並非全部進入投資和保障賬戶,而是會先行扣除一筆初始費用,這筆費用主要是用於彌補保險公司的營銷成本。
除了初始費用外,保單每年還要收入賬戶管理費用等。如果提前退保,投保人需要承擔較大損失,只能獲得相應的現金價值。需要注意的是,現金價值是保險金額在扣除各項費用後得到的數字,包括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保障成本、銷售渠道費用、保監會要求提出的准備金等,而並非消費者投保時繳納的本金。
根據新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需要將免責條款對投保人做出明確說明,否則保單無效。而按照保監會出臺的與新保險法配套實施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險公司在向個人銷售投連、分紅、萬能等投資型產品時,還要求投保人在合同上抄錄風險提示語句(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了解本產品的特點和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後簽名。
混淆演示利率與實際收益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部分保險銷售人員為吸引客戶投保,故意迎合消費者『資產增值』的期望,誇大保險產品投資收益,如將演示利率與實際收益混淆。
以現在市場上熱銷的分紅險產品為例,這類產品的收益包括兩部分,一是保底收益,這部分是固定可以計算的,還有一部分是不固定的分紅收益。在各公司分紅險產品宣傳單上,都會按照高中低檔收益率列舉出相應的可分配紅利,但這些演示利率都是假設的投資回報率,並不代表保險公司的歷史經營業績,也不代表對未來經營業績的預期,因此消費者不能將其與自己可獲得的實際收益畫等號。
根據保監會的規定,保險公司除了向投保人提供紅利通知書外,不得向公眾披露或宣傳分紅保險的經營成果或者分紅水平。如果有保險業務員對投保人保證分紅水平,那肯定是銷售誤導,消費者需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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