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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少還了1元錢,持卡人就要按全額計算每天萬分之五的罰息,一個月之後,竟然被罰息上百元。信用卡逾期還款遭罰息的現象,一直飽受持卡人非議。今年『3·15』期間,信用卡逾期還款被罰息的話題,再次引起人們關注,在315消費電子投訴網上,僅昨天,就有30多條針對信用卡罰息的投訴。
1元沒還罰息200
去年12月份,李女士收到了銀行寄來的當月信用卡賬單。賬單顯示,循環利息200多元。李女士大為不解,她平時信用卡還款都很准時的啊?怎麼會有循環利息產生?她隨即向該行信用卡客服中心諮詢,工作人員告訴她,李女士10月份消費總計11091元,11月還款時還差1元沒還清,銀行實行的是全額罰息,即只要持卡人沒有在還款日還清欠款,應支付所有透支款自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到賬日的透支利息。也就是說,李女士雖然只有1元未還,但之前還的11090元也要算相應利息。
李女士回憶起來,原來上個月在銀行ATM機上自助還款,由於ATM機不接受50元以下的面額,因此,她覺得差1元錢應該沒問題,即便是罰息,也罰不了多少,因此,她就少還了1元錢。沒想到,少還的1元錢竟然給她帶來200多元的罰息。李女士表示無法接受,但銀行強調這是行業內通行的規則,而且是按信用卡辦卡協議行事。
記者了解到,類似李女士這種情況並不是個案,大多數持卡人認為,罰息應該只罰未還部分,已還部分不應『受罰』。對此法律界人士表示,信用卡全額罰息雖談不上違法,但至少欠公平合理。對於存貸款利率,我國有固定標准,但銀行信用卡計息方式目前則沒有統一標准,需要進一步規范。建議按實際差額收取利息更公平。
罰息政策日趨人性化
據了解,信用卡全額罰息這一行業內默認的規定,已經不再是『鐵板』一塊,隨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部分銀行已經開始政策松動,提供更人性化的罰息政策。最早改變的是工商銀行,該行去年2月份最新的信用卡章程明確提出,『持卡人可按照對賬單標明的最低還款額還款。按照最低還款額規定還款的,發卡機構只對未清償部分計收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也就是說,持卡人到期不能全額還款時,已償還的部分將不再計收利息。
工行取消信用卡全額罰息規定後,建行、招行、民生、北京銀行等也相繼做出改變,雖然還未取消全額罰息,但新舉措也明顯具有了靈活性。除了建行,其餘3家銀行新政策具體規定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費後,若還有10元或1美元以下零頭忘了還,銀行將視作如期還款,不再全額計息,該筆欠款將被滾入下一期賬單。而建行將容忍度設為20元或1美元。根據新規定,如果一信用卡客戶本期還款金額為11091元,假設他還了其中的11090元,剩下1元將滾入下期賬單,而不是像原來那樣,按照11091元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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