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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3·15消費者權益日,本報新聞熱線63523600連續接到幾位讀者投訴,反映在銀行存款時遇到保險推銷,錢沒有存成,卻稀裡糊涂購買了一份保險。記者走訪市區多家銀行,也發現不少保險公司業務員在銀行大廳裡推銷保險,『忽悠』市民把本來要存銀行的錢換成了保險產品。
『高收益』忽悠人
前不久,市民李女士拿著10萬元現金到田林路一家銀行准備儲蓄時,一名『大堂經理』上前熱情介紹一份保險產品,稱只要每年投入資金就能分紅,收益高於銀行利息。匆忙中,她未及仔細閱讀資料就簽下保險合同,用10萬元購買了兩份保險產品。當天回家後,李女士仔細閱讀保單,纔發現情況與『大堂經理』所說的並不符合。次日她找到那名『大堂經理』,把他的工作證翻轉過來一看,原來他是保險公司業務員。
無獨有偶,讀者李曉秋來電反映,她的七旬老父在銀行門口遇到設攤的某保險公司職員,他們對老人宣傳一種帶『儲蓄性質』的產品,利息高達8%。老人聽到『儲蓄』兩字,以為也是銀行的一項業務,便簽字購買,當場交了10萬元。但家人拿到正式合同仔細研究後纔發現,這筆錢竟然要存40年纔能全額收回本息!『這筆錢我父親本來是准備給我母親養老之用,現在40年都不能動,還能給誰養老呢?』
讀者張女士反映,前段時間她去銀行存錢,銀行櫃面人員告訴她,存錢的利率不過2%左右,但是購買他們的產品能有4.79%的收益。張女士沒有仔細看就購買了7.5萬元。之後不久,有人上門讓她簽署一份合同文件,她纔發現這其實是某保險公司的一份保險產品。
記者來到龍華路、田林路、延安西路等近10家銀行營業大廳實地走訪,多次看到讀者描述的保險業務員,他們的主要售保對象為中老年人,而銀行工作人員大多不聞不問。
維權並非易事
一位保險業內人士透露,此類誇大收益、帶有『騙保』性質的事件,近來並不鮮見,在老年人身上下套尤其多。『保險業務員能否進銀行推銷,我國《保險法》沒有進行明確規定,』業內人士說,但根據去年初銀監會出臺的《關於進一步規范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規定,商業銀行應合理授權營業網點代銷產品的業務種類,對具有投資性的保險產品應在設有理財服務區、理財室或理財專櫃以上層級(含)的網點進行銷售,嚴禁誤導銷售與不當宣傳。
另據了解,消費者想要維權卻並非易事。外灘律師事務所的崔律師介紹說,此類事件一方面在舉證上非常困難,消費者難以有效證明當時存在欺騙情況,另一方面消費者已經落筆簽字,合同有效,要通過司法途徑解除合同,難度很大。
『猶豫期』可退保
面對目前的『被保險』現象,業內人士提醒,遇到推銷各類金融產品的時候,消費者千萬不能隨便簽字,尤其要多提醒家裡老人注意此類問題。而老年人自己購買了金融產品後一定要及時和家人溝通,如果覺得不合適,保險產品可以在10天的『猶豫期』內退掉,避免損失。
此外,針對客戶投保後退保困難的情況,業內人士特別提醒,如果客戶向銀監局投訴要求退保,須提供書面文字說明、保單復印件等資料,此時往往無法提供被誤導證明,讓自己陷入困境。因此,市民購買保險後,即使當時沒有時間了解相關情況,回家後也應仔細閱讀文件上的條款;根據《保險法》規定,購買保險產品的客戶自合同生效日起有10天『猶豫期』,即10天內可辦理退保手續,10天後客戶則要承擔相關退保費用。合同生效時間越長,要求退保的客戶本金損失就會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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