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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報銷的話就不給你發票了,我們給你准備了小禮品,或者把零頭給你省去。』在日常消費中,我們經常遇到這樣的情形,如果你怦然心動如其所願,那麼,很不幸,你被商家『理財』了!
商家摸准了人們的心理,對不需要報銷的個人消費推出了不要發票的增值項目。另外一個方面,稅務部門為鼓勵人們索要發票,推出了發票刮刮獎,但在一些人看來,中獎的機會是不確定的,而商家推出的不要發票的增值項目則是確定的,於是乎選擇了不要發票。殊不知,此舉正中商家的『理財』妙招。
首先,商家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增值。他們選擇不給發票的對象多為百元以上的消費,為你省下的多是應付款額個位上的數字,禮品價值也大多在10元以內。當然,對於大額消費,商家的優惠額度自然水漲船高。但買家永遠沒有賣家精,因為在你的應付金額中,已包含了該商品的應納稅款,商家用價值低於應納稅款的優惠項目,把你應繳入國庫的稅款裝入自己囊中。這看似於己無礙,但你想一想,與人們息息相關的社會福利事業、公共交通狀況等各方面的改善,哪一項不需要國庫開支?如此不要發票,減少了國庫的收入,是不是直接影響著自己和人們幸福指數提昇的速度?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項,商家『理』掉了自己可能要為消費者承擔的各種責任。舉個例子,一個月前的一個晚上,鄭州市民胡先生在北京市南禮士路上一家飯店就餐,消費了522元,欣然享受了免去12元的優惠,而沒有要發票。然而,當天夜裡,胡先生就感到肚痛不適,急忙到醫院就診,花了200多元纔止住肚痛。第二天,他准備找這家飯店理論,來到南禮士路卻發現,人生地不熟的他看各家飯店的門臉都差不多,而自己既沒有記住名字又沒有發票,一時無法確定是哪一家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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