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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化名)來自湖南,大學畢業後便一直在武漢創業。2004年,他在武昌買了一套二手房,用多年積蓄付了首付款,又向武漢某銀行按揭貸款7萬元,約定10年還清。沒想到,今年初,小王竟收到法院的傳票——因他未能按時還貸,被銀行告上法庭。
據了解,小王當時辦理按揭貸款時,約定每月20日前還款。但2008年3月,小王存款時無意少存了幾元錢。隨後,這幾元錢成為小王的貸款欠款,並開始產生欠款的利息,但小王對此卻全然不知。隨後,小王又因疏忽分別出現了還款滯後等情況。久而久之,小王累計欠款近10元錢。
銀行發現此情況後,多次找小王催款。但小王更換了手機號碼,卻沒有向銀行致電更改個人信息,導致銀行一直都無法聯系到他。為此,該銀行將小王告上法庭,認為小王信譽已經受損,要求小王一次性還清所有貸款本息。
今年3月,法院審理此案,小王主動向銀行承認由於自己的疏忽,導致了欠款這麼長時間。隨後,由法院主持調解此案。
記者昨悉,小王和銀行達成調解協議:由小王歸還此前欠銀行的10元錢;如果小王再次超過兩期未按約定按時還貸,銀行則有權要求小王一次性清償所剩貸款所有本息;在小王未清償之前,該銀行享有小王所購買二手房的優先受償權;該案受理費896元,由小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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