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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間資本在沒有主發起銀行作為依托的基礎上獨立成立村鎮銀行,可能會使村鎮銀行後續發展的風險較大。』5月24日,延慶村鎮銀行董事會主席劉萬芳對記者表示。
國務院日前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乾意見』(下稱『新36條』)提到,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
這被業界人士解讀為,此前一直被質疑『門檻偏高』的村鎮銀行將放低准入標准。問題在於,民間資本要滿足什麼條件纔能成為村鎮銀行的發起人或控股方?如果由民間資本控股,村鎮銀行的發展會受到哪些影響?
民間資本可成為發起人
關於新36條如何落實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近日銀監會有關人士回應記者『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細則,擇日出臺。』這意味著2007年1月銀監會制定的《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面臨修訂。
按照此前規定,村鎮銀行控股方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
在國務院新政策的指引下,監管部門的口徑發生了微妙的變化。銀監會副主席蔣定之5月22日表示,要進一步調整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政策,在建立有效風險制度的前提之下,加大民間資本對縣域金融機構的投資力度。他特別提到,將允許資產管理公司設立村鎮銀行,還將適當放寬法人銀行對村鎮銀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這至少表示,村鎮銀行的發起機構包括了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法人銀行股東持股比例可低於20%,民營資本或將有更大的持股空間。但這並不意味著民間資本可獲得村鎮銀行發起與管理的主導權。
一位商業銀行高層人士指出,『新36條』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規定,落實起來很困難。因為,第一,從防范系統性風險來說,民間資本持股村鎮銀行的比例,多少為風險可控?第二,作為發起方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股東是否參與村鎮銀行的經營管理?第三,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成為控股方,主導的監管機構是否也應相應改變?
他認為,對民間資本可提高入股比例,甚至佔有董事會一兩個席位,但不能允許其成為最大股東,且要在銀行和企業法人之間建立嚴格的防火牆。
增資擴股仍靠大股東
劉萬芳認為:『村鎮銀行從試點推廣到現在三年多,仍然處於發展起步階段,機制建設、業務體系、盈利模式、風控手段、制度環境都還不成熟,短期內讓民營資本成為村鎮銀行控股方不現實。』
不過,若不能成為控股股東,民間資本對投資村鎮銀行的熱情未必會高。
記者獲悉,延慶村鎮銀行目前正在進行一輪大規模的增資擴股,該行注冊資本金將從成立時的3000萬元提高到1億元,資金來源主要為其大股東——北京銀行(13.70,-0.06,-0.44%),以及部分社會資本。
目前,北京銀行已同意對其增資4000萬,使其股權佔比達到增資擴股後的50%。北京銀行發起設立該行時投資額1000萬,股權佔比33%左右。
剩餘3000萬的資本補充從社會資本籌集。『我們一共找了20多家企業,包括延慶本地和北京市內的一些企業,最後只有2家企業符合條件,一家入股1000萬,一家入股500萬。目前尚有1500萬的資金缺口,我們計劃其中500萬由內部職工股解決,還有1000萬再去尋找一些有投資意向的自然人。』劉萬芳稱。
困擾村鎮銀行發展最主要的問題包括科技落後、人纔缺乏、吸收存款難等,要解決這些問題,仍需借助村鎮銀行主發起人,即銀行機構的力量。
劉萬芳指出,借助主發起銀行的硬件設施、信用網絡,可以開展銀行卡、通存通兌等業務,減少運營成本,『以貸養存』,離開銀行機構控股難以保證村鎮銀行的長期、穩健發展。
並且,與一般商業銀行相比,由於資金使用被嚴格『定向化』,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縣域、農村領域的作用突出。
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延慶村鎮銀行共吸收存款1.3億,發放貸款1億;相對應的幾家國有金融機構延慶支行的數據分別為:中行存款餘額為16-17億元,貸款餘額為1億;工行存款餘額22億,貸款餘額9000萬,農行存款餘額36億,貸款餘額6-7億。誰真正服務於三農,誰是農村資金的『抽水池』,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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