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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收入差距擴大,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出手,強化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
昨日(6月9日),國稅總局網站公布了日前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對高收入者的財產轉讓,利息、股息、紅利等5類主要所得項目加強征管。
強化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
昨日,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個人收入差距擴大的問題引起了社會普遍關注。但由於高收入者所得來源不一,所得形式多樣,對其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工作難度加大,有必要進一步加強稅源監控和稅收征管,強化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
『對高收入者的稅源管理和監控,關鍵是掌握他們的大致分布和主要所得來源。』該負責人說,『前一段時間,通過調查摸底,並與稅務機關的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數據和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數據對比分析,我們掌握了高收入者分布和所得來源的有關情況。』
在稅務問題研究專家郭偉看來,國稅總局發出的這個《通知》,初步判斷是國家層面的信號,主要是為了配合當前的宏觀政策。他還認為,《通知》中,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個人申報是最重要的環節,但到目前這一環節並沒有做好。
5類重點所得項目被鎖定
《通知》要求,要加強對高收入者的5類主要所得項目的征收管理。
一是財產轉讓所得。包括限售股轉讓所得、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得、房屋轉讓所得、拍賣所得等。
二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重點加強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紅利時的扣繳稅款管理,對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紅利的,要嚴格執行現行有關征免規定。加強企業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計征個稅。
三是規模較大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四是勞務報酬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特別是一些報酬支付較高項目(如演藝、演講、諮詢、理財、專兼職培訓等)的個人所得。
五是外籍個人取得所得。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黃曄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稅務總局之所以強調對上述5類加強征管,一是因為它們的數額較大,二是比起工薪階層的個人所得稅征管,難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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