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民劉先生的車子本月保險就要到期了,於是他到太平洋保險遼寧分公司准備續保,太平洋保險的工作人員查詢他的維修記錄後告知,他已經維修了6次劃痕,像他這種情況,明年不可以參保車損險了。
劉先生也知道今年2月車險實行新規,出險超過5次保險公司會拒保,但自己在新規實行以後只出過一次險,『怎麼規定實行以前的也要算上,可之前保險公司沒說出險次數會影響下一年的保險啊!』
車主:保險新規咋還找後賬
昨日,記者諮詢了太平洋保險的相關工作人員,得到的答復和劉先生的一樣:『出險無論大小,只要超過5次,就不可以參保下一年度的車損險了。』記者又諮詢了其它幾家保險,也是同樣的答案,『出險次數超過5次,保險公司都會拒保,即便有小公司願意承保,但保費也肯定會上浮。』
『這樣一來的話,買車險還有多大意義?』在保險公司,前來續保的張先生也面臨同樣的問題,他抱怨說,其實新規主要是防止個別車主與修理廠騙保,但現在弄得所有的車主都不敢輕易報保險,即便遇到有些小剮碰,修理費在二三百元之內,一些車主都選擇自掏腰包修理,不可避免的要出險,也得將出險次數降到最少,有的幾處傷痕一起修理。
公司:限制出險只為防騙保
對於車主的質疑聲,沈陽一保險公司的車險理賠部門負責人說,『很多人認為出臺這個政策純粹是有利於保險公司的,其實從長期來看對車主是有利的。』他解釋說, 『去年公司車險賠付金額高達2億元,其中有20%—30%存在騙保行為,這也是造成保險公司車險連年倒掛的主要原因。』
『對出險車輛實施費率浮動是歐美發達國家保險市場的通行做法,會使車主行車更加小心謹慎,避免碰撞,在減少事故的同時也有利於保障車主安全。雖然小碰小撞保險公司也能賠,但很多時候車主多留心一點就能避免損失,這個政策其實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耗損,也能給車主一個提醒。』一位保險界業內人士說,不過新規實行前的出險次數,直接納入進來有些不妥。
律師:新規有霸王條款之嫌
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的李利威律師表示,車輛出險次數與保費掛鉤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確實能夠起到遏制交通事故發生的作用。但執行的關鍵是要透明、公平,至少事前告知消費者。
『事實上,在今年2月份新規出臺前,保費和出險次數是不掛鉤的,這之前參保的車主自然就不會考慮到這種情況,對於這部分人如果也強行實施新規,未免有霸王條款之嫌。』李利威說。
另外,18家保險公司聯合起來推出車輛保險按出險次數上浮的新規定,影響面廣、關系車主的切身利益,之前應該與消費者進行溝通,而不應單方面強加給消費者。
新聞備忘
車險出險記錄全省聯網更換公司保費依舊上浮
今年2月8日起,遼寧省18家財險公司聯合開通全省商業車險理賠信息查詢系統,所有個人車輛投保時都必須先通過系統查詢,一旦上年度有出險理賠記錄,投保車輛將無法享受保費費率優惠。
具體如下:上一年度發生1至2次出險理賠,保單保費不打折,按基礎保費交納;出險3次,保費上浮10%;出險4次,保費上浮20%;出險5次,保費上浮30%;出險5此以上,拒保。車輛出險次數越多,保費越貴。此外,目前全省商業車險理賠系統已經聯網,車主出險情況將在理賠系統上如實顯現,因此車主有過出險次數較多的情況,即使在下一年度更換保險公司,保費也會同樣會上浮。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