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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筆者了解,60%的人表示通常在購買理財產品時,會更傾向於自己決定,雖說眼下投資者已日趨變得理性成熟,但仍舊有不少人在選擇理財產品時存在著以下幾大誤區。
誤區之一:購買理財產品等於『存款』。
事實上,這二者是截然不同的。銀行理財產品之所以不同於存款,與其流動性有著一定的關系。對於存款,儲戶可隨時支取,定期轉活期,儲戶也只是損失部分利息收益,而很多銀行理財產品並不是每日開放贖回業務,對於急需用錢的投資者來說,即使投資者本人願意承受收益的損失,也不一定能提前終止合同,因此投資者在購買前一定要對此有所計劃。
誤區之二:預期年化收益等於實際收益。
產品最終到期的實際收益率是根據該款產品的投資類型來決定的,除去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部分保本型產品也存在浮動收益,因此預期的年化收益僅僅是依據一定市場狀況計算出來的,並不可能完全跟到期收益一模一樣。此外,對於少於一年期限的理財產品來說,雖然其合約中標明的預期年化收益率仍是以一年的期限來標明,但實際收益率則需要平均到相應期限來計算,譬如3個月期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大致是合同中預期年化收益率的1/4,而半年期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大致是合同中預期年化收益率的1/2,以此類推。
誤區之三:產品『到期日』即資金『到賬日』。
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期滿不要想象成當日就可以兌付現金,因為通常情況下銀行理財產品到期後,銀行方面會有一個結算的過程,一般來說銀行理財產品的到期日和到賬日都有一定時間差,少則2日,多則7日,這些都將於購買時在合同中標明,投資者須密切留意這一點,切勿在急需用錢時,因這個時間差而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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