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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不知道?銀行力推的非保本浮動型收益產品,收益部分居然只能向下浮動,超額收益的部分全歸銀行所有。』昨日,一位投資者告知本報記者,其在銀行購買了一款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但細讀產品說明書後發現,該產品不但不保本,如果產品實際收益高於預期收益,超過部分還將作為銀行投資管理費用,不歸投資者所有。
『這簡直就是霸王條款。』根據該讀者提供的線索,記者找到了這款名為『北京農村商業銀行金鳳凰理財貨幣市場型2010年三期』的理財產品說明書。說明書顯示,該款理財產品是一款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投資范圍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等投資品種,期限為40天,起購金額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有關產品收益,說明書表示『如果理財資金所投資債券按時支付本金和利息,並且理財年化總收益率高於或等於2.55%,在扣除我行銷售管理費率0.2%及相關的交易費用外,則客戶可獲得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25%』。
不僅如此,產品說明書中還赫然寫著:若理財年化總收益率超過2.55%,其超過部分將作為銀行投資管理費用,於到期日從理財收益中一次性提取。
『我花10萬元買了這款理財產品,先得交給銀行0.2%的銷售管理費,這就得要200元,另外還有交易費用。說明書上白紙黑字寫的是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為什麼多餘的收益要給銀行,虧的錢就得我自己承擔?』對此上述投資者提出質疑。
無獨有偶。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工商銀行此前發行的『中國工商銀行高淨值客戶專屬信托投資型人民幣理財產品(60天)』和『中國工商銀行「工銀財富」專屬信托投資型人民幣理財產品(30天)』兩款產品中,也無一例外地標注出『超額收益部分歸銀行』。該行某客戶經理對記者透露,該行的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超額收益一直都是歸銀行所有的。面對記者提出『單向浮動』的質疑,該人士並未正面回答,而是以『銀行規定』搪塞過去。不過凡事都有例外,這位客戶經理表示,只有300萬元以上的私人銀行客戶,超額收益部分纔能歸客戶所有。
在目前的銀行理財產品市場中,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產品數量早已佔據『半壁江山』。據銀率網數據庫統計,今年二季度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中,保本保證收益產品數量佔比27.5%,保本浮動收益數量佔比16.3%,非保本浮動收益數量佔比高達56.2%。
『銀行大量發行此類產品是有目的的。之前市場只認為銀行發理財產品為了攬儲,但從超額收益歸銀行這件事看,銀行正在利用「霸王條款」大賺中間收入。』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在他看來,如果銀行想拿走本屬於客戶的超額收益,『就應該對客戶進行保本,這樣產品收益高低都由銀行承擔纔公平』。
而在北京理財規劃師協會會長劉彥斌看來,『沒收』了超額收益的理財產品,投資者只有義務沒有權利,盡量不買這種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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