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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報此前刊發的《工行農商行被指推霸王產品》文章引起市場熱議。有不少讀者反映,他們在閱讀產品說明書時發現很多問題,而種種現象都反映出銀行理財產品說明書存在不規范之處。
究竟銀行理財說明書離規范還差多遠?我們將一一進行報道。
目前,幾乎所有銀行在推銷理財產品都打出了『預期收益率』的攬客招牌,而熱心讀者林女士卻發現,許多產品的說明書對『預期收益率』的計算方法只字未提。
某股份制銀行日前發行的《貨幣市場型2010年三期(專屬)人民幣理財產品》便是如此。該產品是一款非保本浮動性收益產品。 在理財產品說明書上,在沒有明確給出預期收益率計算依據的情況下,直接標注出了『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25%』的字樣。
根據2005年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與客戶簽訂合同前,應對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提供預期收益率的測算數據、測算方式和測算的主要依據。2008年,銀監會又特別強調,對於無法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提供科學、准確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的理財產品,不得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出現『預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樣。
『既然許多銀行都規定,理財產品到期收益超出預期收益率的部分要歸銀行,那麼這個預期收益率到底怎麼算的,銀行就應該交代清楚,好讓投資者心裡有個數。』林女士對記者說道。
無獨有偶,某股份制銀行日前推出的一項理財計劃也是如此。該理財計劃說明書中稱,若該理財計劃實際年化收益率高於1.75%,投資者同意將超出年化理財收益率1.75%的收益委托給銀行,由銀行代表投資者通過北京環境交易所碳交易平臺購買二氧化碳排放抵償額度。該理財計劃不保證理財收益。
『按理說這個理財計劃應該把1.75%的年化收益率是如何計算的清楚地告訴給投資者,但我反復查閱了這個說明書都沒發現計算依據。』投資者梁女士對記者表示。
『與目前市場中的開放式公募基金相比,銀行理財產品在投資方向和投資收益計算方面顯得非常不透明。例如開放式基金每天公布淨值,定期報告公布重倉股,這些理財產品都做不到。但投資者將資金交給銀行打理,就一定會有了解投資方向和收益產生方式的需求。這塊如果銀行不能滿足,我建議投資者不要輕易購買這些產品。』北京理財規劃師協會會長劉彥斌這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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