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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光大銀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從信息披露、董事會決策、董事履職評價等方面,不斷提高公司治理運作的規范性,促進公司治理水平的提昇。
一是嚴格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時、准確、真實、完整地向股東披露各項重大信息,確保全體股東公平地獲取信息。該行自1997年起聘請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對銀行年度經營情況進行審計,並按照銀監會的有關規定制作並披露年報,同時在銀行門戶網站發布,落實法定披露要求;按季編發《股東通訊》,向股東通報當季的經營動態和董事會、監事會工作情況,並在網站上定期更新,不斷提高經營管理的透明度;在引進境內投資者、首次公開發行經證監會審核通過等重大事項發生後,立即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二是不斷提高董事會決策的有效性和規范性。為確保董事充分獲取履職所需的信息,該行在董事會之前開通電話會議系統,使股權董事和獨立董事在線參與討論和交流,對董事會即將審議的議案內容和背景有比較深入的了解,提高了董事會的議事效率。該行董事會還選聘了一家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董事會對公司治理有關的工作制度、議事程序和議案內容等進行把關,保證了各項決策的規范性。此外,該行還在議事流程方面不斷予以完善:如要求每一項議案均有明確的提案人;嚴格執行關聯交易及其他利益衝突事項的回避表決制度等。
三是探索開展董事的履職評價工作。如何開展董事履職評價、促進董事勤勉盡職是公司治理的一個新課題,該行進行了一些有益的嘗試,並在2005年著手建立了董事履職評價體系。今年,該行董事會根據銀監會有關要求,從工作時間、工作規范、工作質量等三個方面對2009年度董事會整體履職情況進行了自我評價;同時,監事會也對董事會、董事會專門委員會、董事2009年度履職情況提出監督評價意見,向董事會通報並與董事個人進行了溝通,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今後,光大銀行將以高標准進一步規范公司治理運作,逐步深化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增進投資者對銀行的了解和信心,不斷提昇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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