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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11日發布《關於調整保險資金投資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餘額,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5%,且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和股票的餘額,合計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5%。
在權益類投資方面,通知明確,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權益類投資計劃,在上季末總資產20%的比例內,自主投資股票和股票型基金,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同一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過該公司總股本的10%;超過10%的僅限於實現控股的重大投資,適用《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有關重大股權投資的規定。
(二)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餘額,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5%,且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和股票的餘額,合計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5%。
(三)投資單一證券投資基金的餘額,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投資單一封閉式基金的份額,不超過該基金發行份額的10%。
通知明確,保險公司應當加強流動性管理,配置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政府債券、政策性銀行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資產的餘額,不低於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在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方面,將可投資有擔保債券的品種,調整為有擔保的企業債券、有擔保的公司債券、有擔保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和有擔保的公開發行的證券公司債券。將投資有擔保企業(公司)類債券的信用等級,調整為具有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級或者相當於A級以上的長期信用級別。投資商業銀行金融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定期債務、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以及有擔保的企業(公司)類債券,可自主確定投資總額;投資上述債券同一期單品種的份額,不超過該期單品種發行額的20%。
將可投資無擔保債券的品種,調整為無擔保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商業銀行發行的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券。將投資中國境內發行的無擔保企業(公司)類債券的信用等級,調整為具有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級或者相當於AA級以上的長期信用級別。
投資無擔保企業(公司)類債券的餘額,不超過該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投資上述債券同一期單品種的份額,不超過該期單品種發行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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