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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是全球投資移民政策多變的一年,澳大利亞商業移民『4.19新政』上演不久,加拿大投資移民開始了『6.26新政』,8月初,新加坡更迎來漲價風。新政之下,移民政策趨於緊縮,投資資金門檻紛紛提高,卻未能阻止國人移民熱情。澳大利亞、加拿大、新加坡等幾個主要移民國家的商業移民新政,對申請人在國內的資產和投資要求均大幅上漲,同時對申請人的資產來源、公司文件的要求也越來越嚴格,很多准移民申請者都被攔在了門外。於是,更多人將目光投向資金門檻較低的美國。不過,相比其他移民國家,潛在的風險也是投資移民者們難以預料的。
投資移民地到底要選在哪裡
盡管投資移民被炒得甚是火熱,可移民畢竟是關系到個人未來生活的大事。到底去哪個國家,投資於哪個項目,前期的調研變得尤為關鍵,千萬莫等簽證到手時再追悔莫及!為此,《錢經》記者對目前的投資移民市場進行了深入調查。
1、Canada
加拿大
『被動』投資門檻要求較高
相比美國,加拿大投資移民的『投資』味更弱,申請人更大程度上充當『出資人』的角色參與『被動投資』。東昇盛世國際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雷直言,『投資者不直接參與投資項目本身的利潤分紅,也不承擔任何風險,加拿大投資移民申請人可直接拿到綠卡,但對申請人的資金門檻、經商背景等要求也比較高。』
按照6月26日的最新政策,加拿大聯邦政府投資移民要求申請人個人淨資產從原來的80萬加幣(約520萬元)提高到160萬加幣(約1040萬元),全額投資款由40萬加幣(約260萬元)提高到80萬加幣(約520萬元)。此外,投資者需要擁有兩年以上的經營管理經驗。還需在加拿大構成實際投資的行為,投資金額不得低於規定個人資產總額下限的50%。
一般來說,有兩種投資方式。第一種是申請人先支付基金公司初始本金12萬加元,基金公司向申請人提供28萬加元貸款,利息每年從本金中扣除,貸款額也每年上漲。五年後,12萬加元作為利息被全部扣除。楊雷坦言:『實際上,除了省提名以及魁北克還暫定在12萬加元外,加拿大聯邦政府在6月26日已經停止了遞案。在新政策後,基金公司設定的初始本金為22萬加元,相當於投資者花費22萬加元可辦移民。這一貸款年利率平均算下來略高於加拿大本地銀行貸款利率1%左右。但基金公司承擔了貸款利率可能上調的風險。』第二種是實際投入規定總額的本金到加拿大聯邦政府指定的投資銀行,五年後返還本金,沒有利息支付,也無任何收益。
楊雷介紹,目前95%以上的加拿大的移民申請者都采取第一種直接支付利息的方式,而真正拿出巨額投資本金的則少之又少。『畢竟,在人民幣昇值預期下,把人民幣兌換成加元存入當地銀行5年,匯兌損失很大。此外,如此大筆資金如果投資到其他渠道,獲得的收入足以彌補利息損失。』
加拿大移民申請主要難點在於資金來源證明。原始資金的積累、資金累積過程的明細、商業發展的模式等,移民當局都要求出示嚴格和明確的文件進行解釋。另外,目前加拿大魁北克投資移民和聯邦投資移民沒有居住限制,而省提名投資移民對居住地有限制。
2、Singapore
新加坡
最便捷的移民地
新加坡投資移民是移民的高端項目,投資方式主要以被動投資為主,主要通過購買經新加坡經濟管理局(EDB)嚴格審核的13只基金的形式,申請移民簽證,投資較為安全。新加坡移民的申請程序相比美國、加拿大等國也要簡便得多,此外無移民監限制也讓企業家們可以安心在國內打理自己的生意。同時新加坡一直以零遺產稅、低稅負聞名全球,因此很多投資者尤其是高資產人士將移民新加坡視為通向國際平臺的第一站。
不過8月初,新加坡投資移民金額將由150萬新加坡幣(約750萬元)提高到250萬新加坡幣(約1250萬元);企業主所在企業的年營業額從2000萬新幣(約1億元)提高到3000萬元新幣(約1.5億元),意味著企業的年營業額將提高5000萬元,該政策將從10月1日起實施。這對大多數投資移民者而言,只能望而卻步。
3
Australia
澳大利亞
實業投資4年轉永居
目前大多數澳大利亞投資移民申請人一般先申請4年臨時居留簽證,然後在澳大利亞當地進行實業投資,企業的營業額、利潤以及投資人佔公司股份達到一定標准後,可以拿到綠卡。
在申請人資格要求方面,這類移民簽證一般針對有成功經商背景的企業主或者公司高管。今年4月19日澳大利亞移民局出臺了移民新政,提高了申請門檻。投資申請人在中國經營的企業中的持股比例由10%提至30%,申請人和配偶的總資產要求由25萬澳元提至50萬澳元(相當於從143萬元提高至287萬元)。移民澳大利亞主要難在對申請人所在的企業要求比較高。比如申請人所在的公司不能是國企或者集體所有制企業,可以是私人企業、合伙制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另外,一般要求國際審計師對企業的營業額、稅務以及資產進行審核,難度比較大。
此外,澳大利亞投資移民中還有一類專門針對投資者的『純投資』移民。要求投資者在過去通過投資獲得75萬澳元(約431.7萬元)利潤,然後將這75萬澳元投資在澳大利亞政府指定的債券中4年,便可獲得永久居留權。這類簽證的好處在於申請人4年中不用在澳大利亞做生意,自由度很高,缺點是門檻也很高。
4
England
英國
最穩妥的貴族移民地
與新加坡投資移民類似,英國投資移民也屬於高端投資移民項目。如這個國家帶給人們的印象——紳士而保守一般,英國投資移民門檻讓大多數人都難以接近,但投資方式則顯得非常簡單而穩妥。申請成功之後,有兩種投資方式可供申請人選擇:一種是投資105萬英鎊(約1250萬元)購買英國政府債券,為期5年,5年後可收回全部本金,並可獲得投資款所產生的每年2.5%左右的利息;另外一種是選擇融資貸款方式,直接一次性支付無返還17萬英鎊(約200萬元)作為貸款利息,即可立即獲得移民身份。但資產要求為主申請人及配偶名下之淨資產(包括現金,存款,不動產,股票及公司股權等)應達到200萬英鎊(約2500萬元)。
英國投資移民申請周期非常快,從開始遞交申請到最後拿到英國居住簽證只有3個月的時間,對於那些想在短期內辦理移民申請的高資產人士來說,英國投資移民項目或許更合適。在移民5年後,只要申請人滿足一定的居住要求,即在英國第2年至第5年期間,在英國以外地區居留不得超過450天,便可以申請成為英國公民。不過,成為英國公民後,離境時間則不再受到限制。同時,英國允許雙重國籍。
5
America
美國
投資門檻50萬美金
最吸引人,但潛在風險最大
當加拿大、新加坡等國刮起漲價風後,更多投資人則選擇美國投資移民,其區域商業中心最低50萬美金(340萬元)的投資門檻亦成了更多移民中介公司推崇的項目。業界將EB-5稱為『彈性移民方案』,對申請人沒有學歷、年齡、商業背景要求;只要能解釋50萬美元的合理來源,並能通過投資在區域商業中心直接、間接或衍生性地僱用最少10個員工,便能獲得簽證,實現全家移民。
『投資移民本質上是一個國家賣出自己戶口的自我定價。加拿大願意接受5年期的定期存款讓投資人得到楓葉卡。美國則更重視50萬美元外來資本的投資在美國社會裡產生的實際就業效果。』邁斯林公司的總經理李旭介紹。這一項目投資門檻確實比較低,50萬美元可以是自有資金,也可是國內銀行貸款,甚至是借款或者贈款,只要這些款項來源合法。但美國政府規定對於區域中心的投資必須具有商業風險,不允許任何項目提供回購、保證還款的承諾。這意味著投資人需承擔較高投資風險。此外,投資移民美國的回報率通常很低,尤其是環保項目或政府參與的項目,收回本金的概率加大,但回報率則少得可憐。中國出入境協會會長齊立新談到,『任何一項投資項目都是有風險的,如果投資失敗,誰來賠償申請人的損失?目前,沒有任何一家中介機構與申請人的合同中明確了最後的責任人,所謂的還款保證只是協議,也沒有任何的約束性。我認為這實際是一場金融游戲,在這個游戲中,中國申請人的獲益空間不大。』
投資移民美國的五大法則
『如果你愛一個人,送他去美國,那裡是天堂。如果你恨一個人,送他去美國,那裡是地獄。』這也許正是美國的魅力,驚喜中伴隨著無盡的風險與挑戰。而在目前美國投資移民中,比較盛行的EB-5項目更成了很多新富階層移民美國的便利跳板。
伴隨著加拿大、新加坡的漲價風,美國投資移民的吸引力變得更大,也成了很多移民中介公司大肆宣傳的賣點。6月9日,原華晨董事長仰融擔任主席的美國正道汽車公司,就開始了北京招商,更打出了『投入50萬美元=美國永久綠卡+5年後65萬美元上市公司股票回報』的煽情口號。不是說美國移民投資風險最大麼,怎麼會有這樣的好事情?對於該項目的安全與否,是否如宣傳的那樣美好,筆者在此不加評論。但就筆者的調查走訪,作為移民投資人,在選擇項目時,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心理認知,顯得尤為重要。
NO.1以純商業投資的視角選項目
一個投資移民項目本質上還是個商業投資項目。移民只是該項目的副產品。所以從純商業角度選擇一個有收益潛力的項目對於成功移民非常關鍵。試想如果一個投資移民項目在商業層面執行得很艱難,自然也會體現在僱傭方面。如果僱傭職員的人數達不到移民局的標准。對於中國投資者而言,不論是移民成功還是5年後抽取資金撤出該項目都具有挑戰。反之,一個盈利能力良好的項目往往不必靠裁減職員數量等措施來維持,所以移民層面成功的可能性更強。
很多移民中介都會把『無需商業背景』作為美國投資移民的一個優勢來說。而50萬美金投資EB-5項目,5年內直接僱傭或者間接增加10個就業職位,這對很多不熟悉美國項目方及投資環境的投資者而言,並非什麼難事。如果來判斷美國投資移民無風險,那麼你就錯了!
那些被移民中介推崇的項目到底是怎樣產生的呢?北京華莊邁斯林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旭介紹,『目前在美國范圍內存在的所謂區域移民中心大約有113個。一般而言,每一個區域移民中心至少有一個投資移民項目。經過移民局的審批,具體的區域中心作為產品的生產者,包裝好一個個投資移民項目。然後,項目方把這些項目推銷給國內的移民中介公司,而移民中介再介紹給中國投資人。』
很顯然,在推銷的過程中,任何項目方都只會對中介公司介紹項目的優勢,而潛在的問題常被模糊帶過。當然中介公司對美國社會的商業經驗深淺不一,了解程度不同,所以當對美國商業和移民法一知半解的中介公司將了解得不透徹的項目再介紹給投資人的時候,投資人自然面臨著潛在風險。
中國的個人投資者很多沒有商業投資背景,對美國商業社會環境更是無從而知,只好相信移民中介了。李旭介紹,『對於中介公司而言,當然都期望投資移民項目最終成功,投資人拿到永久綠卡。畢竟這關系到每個公司的信譽和口碑。但在挑選移民中介過程中,投資人要對投資移民顧問有很好的判斷。是否有能力判斷項目,能否幫助投資人確定適合的投資策略等都是要考量的要素。』
在此前提下,明確選項目的標准至關重要。在幫助投資人選項目,邁斯林有一套自己的理論,『投資移民不同於一般的投資,這些投資者的最終目的是實現移民。既要實現移民又要求獲得最大收益,幾乎是不可能的。在制定投資策略中,針對美國投資移民獲得兩年期綠卡簽證後要進行僱用人數審核,審核通過纔能獲得永久居民權的特點,第一要選擇那些更可能在3年內按照商業計劃運營的低風險商業項目,這樣的項目必然伴隨著低收益預期;第二,對於任何區域中心以及項目方的承諾,要求對方有可以支持的書面資料證明,對於口頭或原則上的承諾當成不存在來看待;第三,追本溯源,選擇傳統的勞動密集型行業,這樣更容易保障10個就業職位的指標;第四,盡可能做現場調查和第三方盡職調查。』
在選項目的標准上,東昇盛世國際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雷也有自己的一套方法,『第一,選擇融資周期短的小項目而不是周期長的大項目;第二,對項目方進行嚴格考察,是否具備豐富的商業管理經驗以及商業運作能力;第三,參考項目擔保律師在美國是否知名,是否有豐富的投資移民案件接手經歷。』
NO.2『美國政府項目』未必可靠
在眾多的EB-5投資移民項目中,筆者發現很多項目都打出政府牌,號稱『美國政府項目』,這也著實讓很多投資人心動。不過到底什麼是所謂的政府項目;所謂政府參與到底在商業利益上與中國投資人有沒有確切的責任關系;有多大商業連帶責任關系;以及什麼樣的商業連帶責任關系投資人都要仔細考察。對此,李旭直言,『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出現投資人與美國政府共擔風險並共享收益的「美國政府項目」,這只是大多移民項目的一個噱頭。因為美國移民法也不允許投資人通過借款給美國政府來實現投資。美國政府是必須對納稅人負責的政府,並非擁有我們想當然認為的巨大權力。如果有項目方聲稱他們得到了政府批准的大面積土地。那麼我們就要職業一些,考察對方是否能拿出土地所有權deed的證明。如果拿不出,表明土地還沒有轉讓。顯而易見那個聲明是無效的。美國政府往往不能輕易無條件的許諾給一個項目方土地,因為他們沒有這個權利。更多的情況是,政府僅僅在項目方所開展項目的資金投入達到一定門檻,並且已經僱傭了足夠當地員工的條件下,纔可能給予一些支持。』
李旭補充到,『就像前段我們看到的一個項目,項目方和當地政府建一座大廈,建成之後投資人可以分享租金。很多人一看就認定這個是政府項目,可事情的真相是,大廈建成後政府享有所有權,投資人只享有分享租金的權利,如果收不回租金,投資人得不到任何收益,每年還要支付政府房租費用。』
『就本質而言,美國沒有真正的政府項目。』李旭總結到,『之所以形成這種認識,主要源於我們的中國式思維,而忽略了美國法律環境。實際上,投資人的50萬美金都是投給某一有限合伙制企業(limited partnership, LP),這一企業可能是項目方,也可能是貸款方轉而將資金貸給項目方。對於項目投資,政府能從口徑上支持並加強監督就不錯了,至於資金預算則完全不可能。准確的說,目前市場上所說的政府項目其實是個錯誤概念。』
NO.3 EB-5資金在項目中的比例越低未必越好
在投資學裡,我們一直講分散投資,進而分散風險。不過,這一條在投資移民過程中成了偽命題,因為美國移民法規定,50萬美金只能投資在區域中心的一個項目中。於是,很多移民中介打出了『資金佔比最低』的口號吸引移民投資,如此之下,大股東承擔了主要風險,對於小股東而言,風險自然就弱了!這一說法也贏得了不少投資者的青睞。而投資者們卻忽略了一個事實:要想安全獲得綠卡,成為永久性居民,一定要實現10個就業職位。在具體的投資項目中,除了移民申請人,所有的投資人都不會關心創造多少就業。不控股便意味著喪失為申請I-829創造條件的主動權。
當然,項目方的推介工作會不斷出新。一位投資者便向本刊諮詢到,如果有很大的財團參與投資,這樣的項目對於投資移民而言安全麼?對此,李旭告訴筆者,『面對這樣的項目,投資人一定要謹慎。比如曾經有個項目打出花旗銀行投資5000萬美金的宣傳優勢,對投資人而言要關注的重點便在於花旗銀行的5000萬美金是完成時還是未來時。』
如果是完成時,那麼投資人就要想自己投入的50萬美金有何作用,即使未來項目盈利很好,也產生了大量就業人數,可這些就業人數未必能分配到自己身上。因為移民局在考量就業人數時,判斷的標准是投資人的投資對該項目產生就業的直接刺激是否有合理的因果關系,在大財團的資金早於投資移民進入項目的情況下,這種因果關系值得懷疑。當然如果是未來時,那麼投資人的資金往往就是項目最初的資本金投入,用於撬動更大的資金。按照金融行業的基本規律,以我們中國資本市場裡很多優先級次級的理財產品為例,資本金往往是吸引優先級資金介入的次級,那麼危險可能就更大了。仔細進行投資考察後,你可能發現自己已經沒有剛開始聽到一個很大噱頭時的衝動了。李旭坦言,『面對任何項目,投資者都應以職業的商業投資角度冷靜地考察項目,而不是被噱頭和表象所吸引。因為承擔投資結果的還將是投資者本人。』
NO.4憑抵押物借款給項目很可能是最危險的
在美國投資移民中,投資形式主要分為股權類投資和貸款類投資。到底是選擇哪類投資難住了很多投資人。對此,李旭認為,投資時能夠拿到的資產越多越好,投資人一定要明白在自己名下的淨資產到底有多少,投出去的資金使得自己真正擁有投資額幾倍或者百分之十幾的資產要比空頭的公司成長性要現實的多。因此,一般而言選擇那些擁有不動產的企業比負債的股權類投資更好些。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市場中存在較多的反而是貸款類投資。相比股權類投資,李旭建議投資人要重點考察債務人的償付能力。相對而言,此類貸款項目風險更大,畢竟債務人的執行能力無法判斷。盡管雙方簽訂了借款協議、抵押合同,一旦項目執行出現問題,不能直接償還資金給投資人時,靠執行抵押物償還將非常復雜。這裡,投資人不能忽視美國的破產保護法。美國是一個法律很完備的國家,當對方不能如期還款的時候,債權人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纔能處置抵押物,這個程序的費用和時間遠遠超過大多數人的想象。根據美國破產法,有些企業在難以為繼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破產保護,而不是簡單執行破產清算。破產保護程序裡,很可能法庭會限制債權人在破產保護期向該企業索債。這意味著債權人的商業利益在破產保護期的幾年內得不到償還。這個過程也會非常復雜。唯一的贏家可能只有美國破產律師。
NO.5實現商業收益未必能實現移民
很多項目確實有不錯的投資收益,但很多時候在就業人數評估上出了問題,因為不滿足10個就業人數,最終未能最終通過I-829申請。其中原因,除了我們上面提到的佔股比例分配就業人數之外,有時候與參與項目的律師有很大關系。熟悉美國移民法、受理成功過很多移民案件的律師在參與移民項目時,對於投資移民者而言,在最關鍵的I-829申請過程中,成功率會更高。這也是為何各大移民中介公司在推銷項目過程中,更重點推介知名律師的原因。
當然,為了穩妥的實現10個就業職位,李旭建議投資人還是要回歸傳統勞動密集型產業。因為就市場上的就業職位的計算方法而言,不論是IMPLAN,RIMS,REDYN還是EXPENSE的算法,所討論的都是最終能實際產生的就業這同一件事情。只不過視角不同而已。很多項目方宣稱自己的就業算法最先進,這本身就是誤導。就業算法就像數學公式,沒有專利。一個項目采用,另外一個項目當然也可以采用。如果僅憑借一種算法就可以繞過必須實現10個直接加間接的就業指標的條件,這顯然是不符合邏輯的。事實上如果用直接的RIMS算法達不到就業指標,改變算法也達不到。
所謂新算法不過提前作了一些假設,比如一個酒店的入住率達到了90%以上,就業就自然會達到什麼樣的標准。移民局同樣采用這種算法,並不意味著移民局在審理I-829的時候,不再考察項目的實際運作情況。事實上,在不考察工資單的情況下,移民局在審核I-829這個步驟就會轉而重點考察項目運營的實際情況是否真的達到了假設的標准。比如在考察酒店的情況時,酒店是否真正達到了90%以上的入住率便是最直接的考察標准。宣稱算法很先進的項目往往所作的項目運營的假設非常樂觀。而在一個可以投資50萬美元的經濟欠發達地區,依賴該地區的市場需求的項目的實際運營效果是否真的能達到其預期效果,移民局一定會詳細考察的。
TIPS:EB-5簽證:
美國投資移民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的依據是1990年美國移民法規定;外國人在美國投資有權取得永久居留權。此類簽證每年有10000個名額,其中有5000個名額保留給選擇目標就業區投資的投資人。根據此方案,外國移民申請人在美投資創設有利於美國經濟的商業性企業,並創造10個全職的美國工人就業機會,即可獲發兩年期的條件式移民簽證。兩年屆滿前90天,若移民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仍存在,可申請『條件移除』,而成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資額為100萬美金。如果投資標的是位於目標就業區,或者按照中國習慣稱作經濟欠發達地區(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則投資額可降為50萬美金。
TIPS:EB-5中國移民市場協會將與美國移民局直接對話
在整個移民項目運作過程中,移民中介同投資人一樣都是被銷售的對象,為了解到真實的項目背景,由美國該行業的著名EB-5市場諮詢公司發起成立的EB-5中國移民市場協會,將牽頭中國大陸的移民中介公司及財務公司,匯集中國市場的力量,明年年初預計將和美國移民局展開對話交流,建議移民局將移民項目執行結果公開化。同時,該協會准備邀請3-5位美國投資移民大律師、2-3位研究就業職位計算方法的著名經濟學家、美國商業盡職調查公司及商業律師,對移民產品在商業和移民兩大技術層面做深入研討。教育市場同時,更提高中國投資人在項目選擇中的主動權,亦使行業得以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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