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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30歲,為自己投保了福祿雙喜兩全保險,選擇5年交費,年交保險費10萬元,基本保險費金額為171,210元,可獲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險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險人生存至每滿兩個保單年度的年生效對應日,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0%給付生存保險金17,121元,至保單屆滿最高可領取376,662元。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滿期保險金50萬元,合同終止。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上述紅利演示基於本公司的假設,不代表本公司的歷史經營業績,也不能理解為對未來的預期。紅利金額是不確定的,實際紅利金額根據分紅保險業務實際經營情況決定。
產品特色滿期還本 長壽增福
生命保障 愛心延續
兩年一返 固定收入
享受分紅 添財添祿
責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被保險人在合同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
七.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無論上述何種情況發生,導致被保險人身故,合同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合同的現金價值,但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退還合同的現金價值,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處理。
購買須知投保范圍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保險期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七十五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
交費期間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分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種,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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