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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信貸』(Microfinance),從國際流行觀點看,是指專向中低收入階層提供小額度的持續的信貸服務活動。以貧困或中低收入群體為特定目標客戶並提供適合特定目標階層客戶的金融產品服務,是小額信貸項目區別於正規金融機構的常規金融服務以及傳統扶貧項目的本質特征;而這類為特定目標客戶提供特殊金融產品服務的項目或機構,追求自身財務自立和持續性目標,構成它與一般政府或捐助機構長期補貼的發展項目和傳統扶貧項目的本質差異。
國際主流觀點認為,各種模式的小額信貸均包括兩個基本層次的含義:第一,為大量低收入(包括貧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務;第二,保證小額信貸機構自身的生存與發展。這兩個既相互聯系又相互矛盾的方面,構成了小額信貸的完整要素,兩者缺一都不能稱為是完善或規范的小額信貸。從本質上說,小額信貸是將組織制度創新和金融創新的信貸活動與扶貧到戶(或扶持到戶)項目有機地結合成一體。
目前,國際上公認取得成效的小額信貸項目多開始於70?80年代,實施小額信貸的組織機構主要是各類金融機構和非政府組織。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專門成立的小額信貸扶貧銀行和由非政府組織實施的小額信貸項目演變成的股份制銀行以及非正規金融中介服務組織,例如信貸聯盟、協會、合作社等。
經過20多年的實踐,特別是近10年的發展,小額信貸已經從世界的某些區域擴展到幾乎覆蓋整個發展中國家和一些發達國家。目前就其展開的規模而言,已有達到全國規模的樣板。就其組織機構而言,有國家正規銀行實施小額信貸成功的例證;有非政府組織服務於最貧困人口和實現機構自我生存雙重目標的典型;有不斷擴展業務的專門小額信貸機構的先鋒;有專門成立特殊銀行滿足特殊需求的成功典范。盡管如此,規范和成功的小額信貸的歷史還不長,成功的比例也不高,在國際社會尚屬一件新生事物,仍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和挑戰。當前,各國在如何推動小額信貸從試點到推廣再到制度化的發展方面仍需要積極探索,諸多的問題正有待於小額信貸的研究者和實踐者及政策制定者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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