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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市民發現個人信用報告裡面的內容與事實不符,可以親自向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提出個人信用報告的異議申請。在提出異議申請時,只需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即可。若委托代理人提出異議申請,代理人須提供委托人和他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人的個人信用報告、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權委托書。
當市民提交個人信用報告異議申請以後,通常會在15個工作日以內得到回復。如果市民對異議處理結果仍然有異議,除了可以向央行征信部門反映、向法院提起訴訟,還可以向當地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申請在個人信用報告上發表個人聲明。
『個人聲明』是當事人對異議處理結果的看法和認識,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只保證『個人聲明』是由本人發布,不對聲明內容本身的真實性負責。在逾期既不是市民本人原因造成的,也不是商業銀行等數據報送機構的過錯,這時就可以使用『個人聲明』對相關情況進行解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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