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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一臉懵懂,簽下一紙合同,如今平白損失銅鈿。近日,秀洲區消協接到一起消費投訴涉及擔保貸款。這是秀洲區消協首次碰到此類投訴。
『三無』合同
今年國慶,市民王先生家辦了件大事——看了很久的那款車,他終於決定出手了。訂單已經下了,車價超過15萬元。摸摸口袋,王先生決定:貸款買車,分期還款。
按照銀行的個人貸款規定,王先生找到了一家擔保公司,為他分期付款買車做擔保。雙方簽下擔保合同,王先生順利拿到了車。
一個多月後,王先生發現合同裡有貓膩。最大的『惹事條款』是:『經雙方同意,乙方(王先生)要到甲方(擔保公司)指定的××公司辦理車險等業務。』
王先生的車險由擔保公司一手打理,已經辦好,他需要支付的保費等款項共計4300元整。打聽之後,王先生發現,在其他保險公司辦理車險的費用都不超過3800元。
擔保合同簽了3年,那樣的話,王先生要多付1500元保費。王先生向擔保公司提意見。可擔保公司卻表示:如果王先生想更換保險公司,那麼,按照合同違約條款約定,王先生此前繳納的3000元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王先生到消協投訴。消協工作人員檢查合同時發現,這份擔保合同有幾個明顯問題:『擔保公司指定的××公司』中的『××公司』是空白,沒有寫明具體是哪家公司;沒有對保費數額進行規定;合同簽訂日期處也是空白。
對於這份『三無』合同,消協工作人員表示,『這份合同不規范。』而『捆綁』銷售也涉嫌侵犯消費者的消費自主選擇權。
目前,此案還在調解中。
我的車險誰做主?
『這對決定貸款買車的消費者是一個危險的信號。』消協工作人員表示,對於那個『惹事條款』,有『經驗』的擔保公司會寫成:『乙方須到甲方指定的公司辦理車險等業務。』沒有『經雙方同意』的字眼,沒有空白括號,再加上簽訂日期,那麼,消費者想要維權就難了。
記者采訪了市擔保業協會秘書長張海速得知,擔保公司采取『捆綁』銷售的做法,行業中確實普遍存在,但目前『沒有行規說不能這麼做,法律上也沒有禁止這種做法』。
年底了,又到車市火爆的時候。對於想貸款買車的消費者,消協提醒,簽訂合同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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