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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市民反映最近去銀行辦理業務,發現此前廣受質疑的小額賬戶管理費、短信通知費等仍在收取。銀行人員稱『這些收費監管部門從未取消,我們一直在收取』。而此前價格主管部門和銀行監管機構稱已經起草完成並將廣泛征求意見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在相隔數月後至今不見下文,其何時能出臺仍是一個未知數。
對此疑問,銀監會人士稱『領導忙於其他事務』,發改委人士則稱『手中急件太多,等急件弄完再說』。一位銀行客戶憤然表示:『既不出臺,也不征求公眾意見,公眾甚至連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是個什麼樣子都不知道,感覺像平息公眾質疑的權宜之計。』也有普通百姓擔心,現在各銀行收費項目和標准並不相同,有的在大銀行收費的項目小銀行並不收,這種狀況『不能因為制定新的收費辦法而變成大小銀行全部收費』。
相對於一些受訪專家學者的某些凌空虛蹈的高論而言,普通民眾的直覺感受和訴求,看來更有價值。通常而言,商業銀行作為市場主體,其價格策略的確立和具體價格的制定,理應在商業競爭中自主判斷隨行就市,是不應該對它們進行價格管制。但問題是,中國目前的銀行業,尚不是一個完全競爭的行業,幾家國有特大型銀行,實際上處於一種自然壟斷狀態,同時又享有某些行政性壟斷的好處,小銀行是很難競爭過它們的,即便采取『大銀行的有些收費項目小銀行並不收』之類策略,也難以形成真正的競爭優勢。加上小銀行較之大銀行其風險無疑更大,因此客戶很難在這其中真正得到好處。
這就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問題:未來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究竟應該是個什麼樣的管理辦法?它是對銀行限權還是授權?相對於某些專家學者所津津樂道的那些技術性枝節問題,這個纔是真問題。
有必要建議:未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應該是一個限權的辦法———即是說,它應該對『可以收取服務費』的服務項目進行列舉,同時對『不能收取服務費』的服務項目進行嚴格的禁止收費限制;而絕不能出現『應該收取服務費』這樣的明文規定。只有這樣,纔能避免一些客戶所擔懮的『因為制定新的收費辦法而變成大小銀行全部收費』這樣的情況出現。
【網友聲音】
●網友庶民的勝利:商業銀行和客戶的關系,是契約關系、買賣關系。那麼,銀行咋收費,就應該和客戶協商。
●網友動力火車:應該給銀行自主定價權,也讓消費者有貨比三家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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