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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姜女士的身份證丟了,就用撿來的身份證辦了張銀行卡。昨日,她辦的那張銀行卡丟失,卡內的17000多元錢也無法取出。姜女士為自己的糊涂做法後悔不迭,也希望撿到銀行卡的好心人能將其歸還。而律師則認為,冒用他人身份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
撿來的身份證派上用場據姜女士介紹,2009年,她在路邊撿到一張身份證,失主是保定人,姓李。由於是一代身份證,李女士感覺證件即將作廢,就沒有尋找身份證的主人也沒有將其交給民警,回到家便將撿來的身份證放到了戶口本的夾頁中。
2010年9月份,姜女士的身份證連同錢包丟了,而姜女士又急需辦一張銀行卡。這時,姜女士想起了撿到的身份證,急著辦張銀行卡的她就用這張身份證辦了一張中國郵政儲蓄卡,身份證依然放在戶口本裡。從那以後,姜女士手頭一有富餘,就會把錢存到這張卡中,至今存款已有17000餘元。
卡丟了卻無法掛失1月1日,這張銀行卡丟失了。1日12時30分許,姜女士在聯盟路與泰華街交叉口附近打車,等到了目的地發現錢包不見了,而那張郵政儲蓄卡就放在錢包中。姜女士心急如焚地回到打車地點,並沒有找到丟失的錢包。她來到銀行,希望能將卡掛失,可工作人員稱須出示持卡人的身份證纔能辦理。
『撿到的身份證早就不在我手中了。』姜女士告訴記者,在2010年人口普查中,民警看到了夾在戶口本中的那張身份證,由於不是她本人的證件便收回了。
沒有身份證銀行卡無法掛失,卡中的存款也無法取回,姜女士只好求助本報,希望撿到她錢包的人能好心將卡歸還。據姜女士描述,她丟失的錢包是紅色的長方形皮包,裡面有近700元錢和那張郵政儲蓄卡。
律師:冒用他人身份證系違法行為對此,河北威侖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施振英表示,姜女士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銀行卡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相關規定,應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施振英律師奉勸市民,撿到他人身份證後要上交給公安部門,不管出於什麼目的都不能冒用他人身份證,否則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記者程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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