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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對於此次偽造金融票證案最全面、權威的表述仍然是2010年12月23日,濟南市公安局會同市金融辦、市委宣傳部、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所做的通報內容:『今年12月6日,我局經偵支隊接報案,某銀行在受理業務諮詢過程中發現一存款單位所持「存款證實書」系偽造。案件發生後,省市領導高度重視,濟南市公安局組成專案組專案專辦,迅速采取行動將嫌疑人劉某某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經工作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通過偽造金融票證等手段多次騙取資金,涉及我市一些金融機構和多家企業,其行為擾亂經濟金融秩序。目前,案件偵破工作進展順利,最大限度地保證了資金和居民及單位的存款安全,相關金融機構經營正常。』
上述文字透露出案件的諸多要素:某銀行、一存款單位、存款證實書、偽造、嫌疑人劉某某、其他犯罪嫌疑人、一些金融機構和多家企業。
山東天航律師事務所律師伊西成坦言:『鑒於金融票證案件的復雜性,僅僅根據上述要素無法推測出案件的邏輯關系。事實上,在公安機關偵辦過程中,即使是代理律師也無法獲取案件的有關信息。』
『存款證實書』是最重要的要素。記者了解到,存款證實書實際上是由銀行開具的存款證明。一般情況下,用於對公定期存款業務中。性質上相當於個人業務中的定期存單。『存款證實書』可用於質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公安部門的通報確定了『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通過偽造金融票證等手段多次騙取資金』,但劉某某與『一存款單位』的關系沒有說明,『一些金融機構和多家企業』的具體名字也未明晰。
伊西成說:『目前,金融票據詐騙手段有偽造、變造、克隆有關票證以及偽造擔保合同四種。偽造擔保合同的目的是從銀行騙取貸款。從銀行借款的擔保一般需要抵押加質押。存款證實書可以作為擔保合同的質押要素之一。』
如此,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偽造『存款證實書』的目的應該是騙取銀行貸款,且在多家銀行得手。隨之而來的問題是:那些被騙的銀行對偽造的『存款證實書』怎麼就沒有鑒別出來呢?
『存在兩種可能性:一是偽造的存款證實書在技術上超出人的識別能力,導致銀行審查人員無法識別;二是存在內外勾結的可能性。』伊西成說。
目前,眾多分析認為銀行內部人員和犯罪嫌疑人勾結作案的可能性很大。除了劉某某,警方還將『其他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可以推測的是,『其他犯罪嫌疑人』可能包括多家銀行的內部員工。
多數分析認為警方提到的『某銀行』即為齊魯銀行。對此,齊魯銀行方面未予公開證實或證偽。與低調的齊魯銀行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某國有商業銀行公開表示未卷入案件中,言外之意即為自己既不屬於『某銀行』,也不屬於『我市一些金融機構』。
記者在工行、中信、興業、浦發、華夏等銀行在濟南的營業網點調查了解到,這些營業網點運行正常。
目前,持齊魯銀行開具的『存款證實書』可以在本行進行質押獲得貸款,但銀行方面也會對貸款用途進行審查。而第三方的存單質押貸款及銀行承兌匯票停止辦理。
濟南工行緯三路支行營業室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該行不能辦理由齊魯銀行開具的『存款證實書』質押貸款業務。這位工作人員同時表示,該行一直沒有做齊魯銀行的票據貼現交易業務。
伊西成認為,高科技是一把雙刃劍,犯罪分子的造假能力不斷提高,銀行的識別能力、內部控制水平也要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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