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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據央視《每週質量報告》報道,陝西一用戶在民生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透支了11萬元,4年後,因涉嫌惡意透支高達40餘萬元,被警方刑拘。有專家認爲,各家銀行的信用卡罰息制定得相對偏高,全額罰息的規定不盡合理。信用卡滯納金大大超過本金的情況,說明銀行在信用卡未還款的懲處收費上有失公平(10月29日《北京晨報》)。
只要使用過信用卡的人都知道,銀行的錢不能拖欠不還,否則後果很嚴重。借了10000元錢,還了9999元,差一塊錢沒還,銀行也會按10000元計利息。而且使用信用卡不到萬不得已不要提現,否則到了還款的時候你會很心痛。顯然,銀行這樣的條款很不合理,甚至有惹起衆怒之嫌,這也就是爲什麼很多金融專家和法律專家對銀行的霸王條款羣起而攻之的原因。
事實上,銀行在信用卡的問題上遠非一個霸王條款可以一語概括,銀行的不規範還包括,一些業務員濫發信用卡並進行虛假宣傳,業務員在與客戶簽訂協議的時候不履行告知義務等。正是這些問題導致一些人由於不瞭解信用卡的使用規則而造成經濟損失,或者“無意間”落入了“金融犯罪”的陷阱。
事實上,很多人在面對銀行高額還款要求的時候都會很無辜地說上一句“我不知道會有這麼高的利息”。相信大多數人說“不知道”是真的不知道,因爲一般人都是憑藉常識來判斷自己與銀行之間的債務關係的,欠錢還了就是,差個一塊半塊有什麼關係?即使計息也應該按未還部分計。信用卡既然可以消費,提現又有什麼關係?可是銀行信用卡的制度設計偏偏超越了大多數人的常識。
銀行的邏輯大概是我是債主,所以遊戲規則要由我來定。在現實中也確實是這樣,一旦銀行認定客戶惡意透支訴諸司法,基本上客戶都會面臨牢獄之災,因爲客戶在辦理信用卡的時候與銀行簽訂了協議,這個協議等同於民事合同,所有的上述對客戶不利的內容都在合同裏寫得清清楚楚,而客戶是白紙黑字簽了名的。銀行說簽了名你還敢說你不知道麼?但現實中很多人就是不知道自己籤的是什麼內容。很多人在與銀行、保險公司、房地產公司等這些專業機構打交道的時候,常常習慣於聽業務員怎麼說,而不習慣看合同。業務員爲了推銷產品從來都說對客戶有利的內容,而對不利的內容諱莫如深,這導致很多人簽了字也不知自己籤的是什麼。這裏銀行當然有責任,但客戶往往無法證明銀行有責任,說銀行在髮卡的時候進行了虛假宣傳,但沒有誰真能拿出直接有力的證據,而銀行卻可以拿着合同說話,這個證據的法律效力是無可爭辯的。
面對銀行的霸王條款,專家固然可以說條款有失公平,但是客觀上說,這種有失公平還沒有到必須通過司法判決撤銷合同的地步,司法判決撤銷的理由是“顯失公平”而不是“有失公平”,一字之差所有的責任都要由客戶自己來承擔。這也說明現代社會每一個成年人都是獨立的個體,享有權利和自由也要爲權利和自由承擔責任。
在法治社會做一個合格的公民首先要對自己的行爲負責,我們看到生活中常常會有這樣一些人,一方面拼命維護自己的權利和自由,在權利上寸步不讓;另一方面又不敢對自己的行爲負責,出了事總是強調政府的責任、社會的責任、他人的責任。這反映了一些人在法治、權利、義務等問題上認識的片面或一知半解。法治的核心是在任何時候對任何人的公平,而絕不是與我有利就是法治,與我不利就是非法治。
再回到銀行的霸王條款上,銀行有權設定這樣不合理的霸王條款,那麼,客戶完全有權利不接受這樣的霸王條款,在這個問題上客戶是有選擇權的。我們知道,並非所有的銀行都設置了全額計息這種不合理的計息標準,也有銀行是按未償還部分來計息的。客戶完全可以選擇對自己更有利的銀行,當然還可以選擇不使用信用卡。
總之,雖然銀行所有單方設定的不公平條款都是霸王條款,但並非所有的霸王條款我們都必須要接受,更不是說我們接受了霸王條款銀行就不需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