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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使用信用卡消費,但若沒按時還清款項,就可能被收取高額利息和滯納金。專家認爲,信用卡罰息相對偏高,全額罰息的規定不盡合理。信用卡滯納金大大超過本金的情況,說明銀行在信用卡未還款的懲處收費上有失公平。
不可否認,銀行卡大大方便了老百姓的生活,從儲蓄到購物,從借貸到理財,從代繳各項費用到資金轉入轉出,只要一張小小的卡片便能搞定。可我們在享受便捷的同時,也分明感受到了這張小小的磁卡其實暗藏着許多不公平,甚至是在粗暴的“卡”我們的脖子,讓我們只能接受甚至忍受。譬如跨行取款費、異地通兌費、重製卡費、網銀轉賬費、小額賬戶費等,無不瞄準我們的腰包,磨刀霍霍。
而這次被曝光的信用卡問題則更讓人憤怒。譬如所謂的“全額計息”,你欠銀行1萬元,哪怕已還9999元,只差1元未還,那也要按1萬元計息,銀行如此獲得的利息是按1元欠款計息的6800倍,豈不是太心黑了?再如滯納金問題,按照各銀行的規定,欠款到期未還,銀行除瘋狂計息外,還要對最低還款額未還夠部分按月收取5%的滯納金,上不封頂,這常常導致滯納金高出本金若干倍。這還有一點兒公平可言嗎?
面對這些明顯在“卡”老百姓脖子的銀行卡收費標準和服務細則,由監管部門予以清理已迫在眉睫。然而還是不得追問一句,銀行卡爲何總是在“卡”我們?它的病根到底在哪裏?只有找到病根,對症下藥,才能防止類似現象繼續上演。
那銀行卡總愛“卡”人的根源何在呢?其實一眼就能看出來,那就是與銀行卡有關的一些服務細則與收費標準全是由銀行自己“自編自演”的,或且說是在銀行主導下制定的。既然制定大權握在銀行手裏,銀行怎能不處處替自己着想呢?試想,如果制定收費標準和服務規矩時,讓公衆全程參與,甚至把一部分決定權交給公衆,那銀行又怎麼可能自說自話,全不把普通客戶的利益當回事?
很顯然,要想讓銀行卡不再“卡”人,那就要將相關制定權交給公衆,最起碼讓公衆參與。果真如此,銀行一定會“老實”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