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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央視《每週質量報告》炮轟信用卡逾期還款全額罰息一事,央視報道稱,今年7月,陝西戶縣居民王某因涉嫌惡意透支高達約44萬元,被警方刑拘。節目中專家指出滯納金超過本金不合理。
記者調查發現,多家銀行對於逾期還款持有兩種不同的態度,全額計息和按未償還部分計息,全額罰息雖不違法但有失公允,有霸王條款之嫌。
工行寬限政策受歡迎
記者上午從京城多家銀行了解到,多家銀行都按照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萬分之五收取滯納金。但計息方式則有兩種:1、全額計息,2、按未償還部分計息。
在記者調查的所有銀行中,只有工行採用未償還部分計息。也有部分銀行推出了各自的寬限政策,比如對於全額還款的客戶採取容差還款方式,也就是說如果持卡人只是拖欠了10元以下的未還款項,將被視做全部還清,不再全部罰息,只需在下期賬單還清即可。還有銀行給予了持卡人3天的緩衝時間,還款日之後3天能夠償還全額款項,都不算逾期。
專家普遍認爲,全額計息不符合消費者權利義務相對等的基本法理,信用卡按照未償還部分計息比全額計息更爲合理。
對於日息萬分之五的標準,專家認爲定得明顯偏高。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日息萬分之五,也就是合月息是15%。,年息是18%。這比銀行正常貸款利率高得多。
國際慣例是個擋箭牌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銀行對於持卡人未償還全部透支金額採取何種罰息方式,目前尚無法律進行統一要求,銀行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規定。因此全額罰息並不違反法律。但是由於此種計息方式非常苛刻,懲罰力度也過高,絕大多數銀行都死抱着全額罰息的方式不放,主要是因爲全額罰息的收入可觀,銀行不願意放棄這塊大蛋糕,用所謂的國際慣例來做擋箭牌。
那麼到底國際上對於信用卡未全額償還的部分是如何收取的呢?
據銀率網調查顯示,以美國爲例,對於採用最低還款額還款的持卡人計息方式原來主要是兩種——平均每日餘額法和雙循環賬單法。其中雙循環賬單法不是很常見,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機構在使用。同時由於其計息方式不合理已於2010年7月被廢止。
美國絕大多數髮卡機構採用的是平均每日餘額法,這種方法的計算方式爲把賬單週期內的每天的欠款加在一起,除以賬單週期內天數,得到平均每日餘額,然後用平均每日餘額乘以賬單週期天數、週期日利率來計算利息。
例如張小姐的賬單日是每月1日,她在3月1日到4月1日期間,分別在3月5日和3月26日透支消費了1100元和2000元,那麼她的平均每日餘額就是1345.16元,若其髮卡機構執行的年利率是15%,其應繳納的利息爲17.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