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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度南京市重點行業“向人民彙報”述職評議活動中,南京多家銀行公開承認與第三方催債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債。對於銀行隨意將客戶資料透露給第三方催債公司,市民們非常憤慨,稱“這種行爲太無恥了,把我們的信息透露給第三方,這是泄露我們的隱私。”
南京多家銀行與催債公司合作,點燃了廣大用戶特別是信用卡用戶的不滿:髮卡極盡殷勤,罰息心狠手辣,討債不擇手段。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銀行通過合法途徑討要欠債,原本無可厚非,可一旦選擇了聯袂“催債公司”的非法方式,反倒給了公衆和欠債者以口實,被指責其泄露了用戶的隱私。有理成了沒理,合法變成了非法。
據我所知,國家工商部門目前並未開放對以催債爲經營範圍的市場主體註冊,儘管市場中存在一些所謂的催債公司,但這些公司註冊的是“諮詢服務、維權代理”等其他經營範圍,掛羊頭賣狗肉,組織三兩名律師,僱用三五個“打手”,從事討債業務。法律解釋工作做不通的,就動用打手“上門服務”。
在銀行看來,解決信用問題,比之合法途徑,僱用討債公司來得更快、更直接、更能夠“爲我左右”。但作爲銀行和客戶之間最平等的第三方———司法途徑,一旦被銀行拋棄,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任關係也隨之消除,雙方臉皮都撕破了,都要流血,沒有贏家。
熟諳銀行業內部的人士說,除了與催債公司合作,個別銀行還有自己的“狠招”對付信用危機,比如,動用“私刑”傳喚、威脅、恐嚇甚至毆打、非法拘禁欠債人,很多人自知欠債理虧,往往不敢報案,選擇了沉默。比之催債,這種手段更惡劣。
人無信不立。欠債不還,尤其是惡意拖欠,並不是什麼光榮體面的事情,甚至不值得同情。但是,如果社會大量出現銀行卡欠債不還的狀況,銀行就需要檢討和反思了。這些年,各家銀行都推出了信用卡業務,有數據顯示,各大銀行共辦理28億張信用卡,其中只有7億張有效,重複辦理現象十分嚴重。
在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建立起來的情況下,大量信用卡盲目地發放給不具有償還能力、不具備成熟消費觀念的人羣,比如高中生、未成年人等,極易導致不正確消費。據《法制晚報》報道稱,北京一智障男子就成功申請到4張信用卡,欠款數萬元無法償還。
銀行過度注重眼前利益,忽視信貸安全,最終“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更要命的是,高額罰息制度令這種不正確的消費行爲越陷越深,拆東牆補西牆,很容易將這部分人“逼”上失信的絕路,令銀行和客戶的信用體系都受到嚴重損害。
從這個意義上說,提醒銀行在信用卡發放過程中,必須建立必要的程序規則和審查監控機制,而不能爲了爭取業務領地,忽視對申請人的經濟實力、信用程度、還款能力、信息真實等方面的評估。即便發生了信用危機,也應該通過合法途徑、訴訟程序解決,而不能用這種非信用的江湖手段解決。
更重要的是,銀行信用卡業務應該走出“高額罰息”的囚徒困境,充分體現出銀行的服務功能,必須走“多中取利、薄利多銷”的營銷路線,而不是對消費者採取“醫悶雞”方式,才能走得更遠更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