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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投基金可投股權、與股權相關的債券、與股權投資相關的其他投資基金
-券商直投還可設立創投基金、併購基金、夾層基金等
-直投基金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投資者總數不得超200人
-允許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屬機構、直投基金負債 經營
支持證券公司創新發展的舉措逐一兌現。中國證券業協會2日發佈實施《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規範》(下稱《規範》),標誌着券商直投業務納入自律管理範疇。
根據《規範》,券商直投基金轉爲事後備案管理,投資範圍擴大到包括股權、與股權相關的債券、與股權投資相關的其他投資基金。券商直投除可設立與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外,還可設立創業投資基金、併購基金、夾層基金等直投基金,及以前述基金爲主要投資對象的直投基金。
按照《規範》規定,協會對證券公司直投業務進行自律管理。直投子公司應當加入協會,成爲協會會員。
從內容看,《規範》亮點主要在下述五個方面:
一是直投基金轉爲事後備案管理。券商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屬機構完成直投基金首輪募集,或簽訂受託管理第三方募集並已設立的直投基金的協議後10個工作日內,應當向協會備案。
二是直投業務範圍擴大。券商直投子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資金或設立直投基金,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還可投資於與股權相關的債權或與股權投資相關的其他投資基金。
三是明確直投基金以非公開形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此類基金不得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不得以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募集,其合格投資者爲認購金額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法人機構或專業從事股權投資或基金投資業務的有限合夥企業,投資者總數不得超過200人。
四是放寬了券商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屬機構不得負債經營的限制。《規範》允許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屬機構、直投基金由於補充流動性或進行併購需要過橋貸款時,可以負債經營,但負債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負債餘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或實繳出資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五是要求建立隔離牆防範利益衝突。按照《規範》,券商須建立健全利益衝突識別和管理機制,證券公司與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屬機構、直投基金之間應建立有效的信息隔離,防止敏感信息在證券業務與直接投資業務之間的不當流動和使用,防範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