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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鄭先生就碰到了這樣的倒黴事,他通過網銀轉賬時,轉錯了2萬元。就這事,銀行讓他找公安,警方又讓他找銀行,“就像皮球似的,被踢來踢去”。
短評
“保密”有理,提供信息無據?
通過網銀或ATM轉錯賬的情況在國內許多地方時有出現。而當事人想讓銀行出具對方的信息,以便追回款項,總被銀行以“保密”爲由擋回。而有法律人士認爲,這根本不涉及“保密”,如果銀行拒提供對方信息,涉嫌違法。
法律人士認爲,客戶在銀行開戶交納了一定的費用,銀行應當提供優質服務,否則就是一種違約行爲。所謂“保密問題”,只是擋箭牌,因爲當事人已知對方的銀行賬號,已不存在保密問題了。匯款人要查的是自己所有的財產的去向,不存在侵犯他人的財產權或隱私權問題;不當得利也是違法行爲,銀行對違法行爲人姓名的保護就意味對財產所有人的不公正;銀行告知不當得利人的真實身份,並不能導致對其不利,也就是說收款人不會因爲銀行告知其姓名後,遭受額外損失。告知匯款人恰恰是對失敗的“交易”的阻卻,是對權利所有人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