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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
1、從業人員符合哪些情形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2、從業人員符合哪些情形可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從業人員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工商註冊地,下同)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4、哪些情形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從業人員雖符合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5、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傷亡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三)包括初次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原件和複印件;(四)根據不同傷害情形,另需分別提供:(1)屬於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2)屬於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用人單位出具的因工外出證明材料;(3)屬於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司法機關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4)屬於從事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5)屬於因公、因戰負傷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材料;(6)委託他人申請的,應當同時提交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7)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從業人員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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